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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报道,经济学家华生建议,对第二套房持有者征收特别消费税,而对于开发商们则征收暴利税(见这里)。

“短期内解决高房价问题,可以从税收改革上实行下刀。”华生建议说,中国改革的特点都是在增量上下工夫,可以首先对第二套房持有者征收特别消费税。对于持有两套房,但出于改善型目的的消费者,可以先征税,待其卖出其中一套房子后,再给予退税。对于号称没有多少利润却始终雄踞财富榜前列的开发商们,华生则建议,征收暴利税,税收依据为开发商楼面地价与拍卖土地的售价差额。
我在新浪微博上说:
政府向买房者征税,和向开发商征税,效果是一样的,即以第三者的身份强占住房面积。原来一百万能买三室的,征收“特别消费税”和“暴利税”后,只能买两室了,相当于第三室被某公务员强行入住了。请问,这能打压房价吗?岂不成了永动机了?
读者Ashtray1988回应:
曼昆经济学原理的税收归宿,无论对谁征税,归宿由供求双方价格弹性决定。
曼昆当然是对的,那是一条基本的经济学原理,也是一条不学经济学不可能懂的经济学原理。那是说,政府对房地产交易征收重税,税负将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负担,而更加迫切要卖房或更加迫切要买房的一方,将承担较大的比例。那么,在房地产市场,是开发商极其迫切地要盖房和卖房,还是购房者极其迫切地要买房和住房?显然是后者。谁更迫切,谁就承担大部分税负。

通货膨胀来临,打压房价又成政策,房市经济学家又粉墨登场,其中不乏主张用重税打压房价的。请将曼昆的经济学原理转发给他们!更详细的批评,请读“重税岂能压房价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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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兆丰

薛兆丰

13篇文章 13年前更新

薛兆丰,经济学者,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,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与法学院合聘研究员。曾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(Northwe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)博士后研究员。为美国乔治·梅森大学(George Mason University)经济学博士。曾发表过数百篇经济评论和文章,持续影响了读者对市场经济的认识。2002 年出版《经济学的争议》,2006 年被《南方人物周刊》评为中国十大青年领袖,2008年出版《商业无边界——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》,2009年出版《经济学通识》。个人网页:http://xuezhaofeng.com ;联系方式:zhaofeng(at)gmail.com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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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 13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