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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我主张放吴英一条生路(案情细节参见这里)。手上没有人命,只是涉及财务,区区数亿,不及某些毋需丧命的贪官涉案金额的零头,何况连麦道夫都不至于死。年纪轻轻,让她活下来吧!是的,我动的是人道理由。我没有说美国的法律可以适用于中国。有些人坚决认为吴英就是该死,我说这些人内心凶悍未开化。

然而,我认为吴英有罪。有些人本着支持民间融资的立场,要为吴英洗雪清白。例如秋风就大谈什么“贫富分化、企业家精神、虚假繁荣、深厚的中国传统根底(见这里)”,这毫不靠谱,是无限上纲,大而无当。

在讨论案情时,不应该忙着站队,而应该搞清楚事实,看事实是否违法;如果违法,那再看量刑是否适当;如果适当,那再看是否可赦,以及再看往后是否应该修改法律。

市场经济不是无法无天。如果只要是集资就无罪,那麦道夫是不是也无罪?是不是也企业家精神?是不是也犹太人的深厚文化传统根底?

合理集资与庞氏骗局的基本区别,在于举债人有否刻意、反复、系统地向放贷人谎报其盈利能力。假如一再如实报亏,同时一再借钱,那还不算诈骗。但吴英的做法相反。她承诺不切实际的回报率,隐瞒实际亏损,又一再以真金白银返还放贷人,使人深深误信其盈利能力。这是麦道夫的做法,不是建基于诚实之上的自由交易,是刻意而有规模的诈骗,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,不应该支持。

有恻隐之心,就应该放吴英一条生路;但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,就不应该放了吴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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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兆丰

薛兆丰

13篇文章 13年前更新

薛兆丰,经济学者,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,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与法学院合聘研究员。曾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(Northwe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)博士后研究员。为美国乔治·梅森大学(George Mason University)经济学博士。曾发表过数百篇经济评论和文章,持续影响了读者对市场经济的认识。2002 年出版《经济学的争议》,2006 年被《南方人物周刊》评为中国十大青年领袖,2008年出版《商业无边界——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》,2009年出版《经济学通识》。个人网页:http://xuezhaofeng.com ;联系方式:zhaofeng(at)gmail.com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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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 13篇